根据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教育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将从有关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选派英语教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攻读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教育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将继续选派国内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优秀英语教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攻读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选派规模:2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选派专业:应用语言学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新方提供在新留学期间的奖学金。
三、人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在职英语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具有英语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6. 雅思成绩不低于7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8分(有效期内,不晚于2021年3月前提交)。
四、申请受理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请于2020年11月2-6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各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1)按要求填妥的新方申请表2份(Appln Form,Supplementary Form) 及隐私保护声明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3)自本科起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自本科起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有效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若内容为中文,需附英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或申请人现所在单位/发证单位公章;同时,请自行制作英文封面及目录,将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准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1份。
3.申请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人员名单(需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及纸质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将电子对外联系材料邮件发送至ouyafei7@csc.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录取
本奖学金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人选向新方推荐;新方确定参加选拔考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选拔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3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派出时间暂定为2021年7月,具体时间根据新方录取通知确定。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一 联系电话:010-66093939
传真:010-66093929 电子信箱:ouyafei7@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2020年11月前
申请
准备
有意向申请人应按选拔办法准备申请材料。
2
2020月11月2-6日
报名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及对外联系材料。
各受理单位将推荐公函、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对外联系材料于2020年11月13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
2020年11月 -12月
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向新方推荐。
新方确定参加选拔考试人员名单。
4
2021年3月
选拔
考试
选拔考试
具体事宜于2021年2月另行通知。
5
2021年5月
公布
结果
录取通知将寄至各受理单位,由其转发被录取人员。
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6
自拿到录取通知起
办理派出手续
1.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确认收卡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选择留学服务机构。
2.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可从“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管理规定”下载),查阅派出手续具体步骤及留学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3.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4.联系留学服务机构咨询签证、机票及其他派出事宜。
须按新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7
派出
留学人员自抵达新加坡后10日内,按照所属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 护照
4.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双一流建设高校、项目实施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申请,并由该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提供护照信息页,若暂无,请上传护照办理受理单。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院校出具预毕业证明,并在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