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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0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点击量:

根据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启动2020年度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910-20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于202092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黄玥玢、侯海娜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A313层(邮编:100044

附件一: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

一、简介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优秀青年学生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学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2002 1 1 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4 1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4 1 1 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7.外语水平

申请时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四、选拔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须于 910-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驻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9 25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于 10 月底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录 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六、派出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1 12 31 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侯海娜、黄玥玢 联系电话:010-66093559/3933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A3 13 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1910日前,申请准备:申请人员查看选派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 910-20日,申请: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申 请 人 登 录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报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 10 月中旬,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 10 月底,录取:(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2)录取后,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可从“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管理规定”下载)查阅派出手续具体步骤及内容。

5 11 月起,派出:被录取人员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附件二: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内申请人用

一、 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 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1,扫描并上传材料 3-10(上传材料要求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3MB),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

译件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 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 “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机构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

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

过。

3.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 不能出现需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被接收字样。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 必须获得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如需预科,务必备注预科学习和专业学习分别的起止期限);

d.留学专业;

e.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请不要提交俄教科部派遣函或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俄内务部黄页或乌克兰 白俄罗斯有关部门派发的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邀请信。

4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5 .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7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俄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或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出具俄语水平证明,如是否在校进行过语言学习或培训等,并注明学时。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 ,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