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为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工作安排,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项目经费资助。“教育部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一)11月5日至11月11日,请各学院、部门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11月12日至11月15日,校内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提交项目申报系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其中: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
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原则上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执行。
三、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各学院、部门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申报实施日期前30个工作日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项目结束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学院、部门与港澳合作高校联系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并及时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请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项目确认书》(需签字盖章)(附件2),并自拟项目自评报告(介绍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可条目式概括,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并将电子版材料于11月11日(下周一)上午10:00前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wsb@cuz.edu.cn,纸质签字盖章版送至下沙校区行政楼602-2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吴老师 电话:86876736。
附件
附件一: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项目确认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