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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申请2018年度本科生出国交流奖学金(长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现将2018年度本科生出国交流奖学金(长期项目)申请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本次本科生出国交流奖学金(长期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学生参加国外高校三个月(含)以上交流学习,1万元人民币/人,名额共15人。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我校在读中国籍本科生;

2.通过我校申请赴国外大学交流;

3.交流期限为3个月(含)及以上;

4.已获得2018年秋季出国留学资格,或计划申请在20181231日前出国留学;

5.未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资助或国外学校免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50%

四、奖学金评审与发放

(一)奖学金评审

1.学生报名。521日起,学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出国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长期)》(附件1),并附上支撑材料(含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61日之前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将《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出国交流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68日之前交行政楼604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3.评审小组评定。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学分绩点排名、获奖、荣誉称号、录取学校、专业特色等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核,评审结果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奖学金发放

学生完成出国手续办理后,发放奖学金的70%;剩余部分于学生学成回校后,凭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学习总结等材料,审核合格予以发放。

若学生在国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奖学金;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承诺若违反规定,则无条件交回已领奖学金。

五、其它事项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后,按《浙江传媒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咨询电话: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刘老师 0571-8683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