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单位
关于申报“教育部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我校为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工作安排,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项目经费资助。“教育部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一)10月23日至11月1日,请各学院、部门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11月2日至11月9日,校内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提交项目申报系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其中: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

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12月8日前执行。

三、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各学院、部门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申报实施日期前30个工作日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项目结束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学院、部门与港澳合作高校联系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并及时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请参照《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将电子版材料于11月1日15:00前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wsb@cuz.edu.cn,纸质签字盖章版送至下沙校区行政楼602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邱世超 电话:86832084